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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中心关于拟移交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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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中心关于拟移交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函

区社保中心关于拟移交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函

区医保中心: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关于部门职能调整的有关要求,我中心负责的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按职能划转至贵中心。为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共同协商移交时间

二、共同确定移交经办业务内容。

三、共同商定经办解释及答疑。

以上各项,如蒙同意,建议互派主管人员就有关内容进一步商量,达成一致,以利工作。特此函达,务希研究见复。

区社保中心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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