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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开接待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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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开接待日管理规定

法官公开接待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落实最高院有关“三区分离”的相关规定,保证正常有序的司法工作环境,不断完善诉讼便民服务,提升接待当事人工作水平,现将每周五定为法官公开接待日,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每周五为法官公开接待日,由在庭法官轮流在调解室接待案件当事人,以进一步拓宽民意渠道,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提供案件相关证据等。同时,法官应针对其疑问,认真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和法律释明工作。

●周一至周四除开庭当事人、参加旁听的人员、签发法律文书或办理退费的当事人、或有其他紧急事项的当事人经登记核实后可进入法庭办理相关事务外,其他反映问题或与承办法官沟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办公室座机、邮寄信函等方式进行联系沟通,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法庭干扰审判环境。

●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

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法警有权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让我们共同营造安静有序的司法审判环境,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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