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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加强窗口人员形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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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人员形象礼仪管理标准

政务服务中心加强窗口人员形象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形象礼仪,提升文明素养,塑造良好形象,更好地服务于群众和企业,依据《市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行为礼仪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一、仪表

有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没有制服的要严格按着装要求上岗。服装正规、整洁、协调、无污渍。鞋、袜干净,鞋面洁净。

不赤脚,不穿拖鞋,不穿短裤。女士不着紧、透、露的服饰,不穿吊带和过短的裙装。上岗佩带工作牌。

二、仪容

仪容整洁,发型、发色适宜。女士化淡妆,不浓妆艳抹,不当众化妆或补妆,不佩戴夸张饰物。男士修饰得当,不蓄胡须,不留长发怪发。

三、仪态

精神饱满,目光平和,自然大方,坐姿端正,站姿稳重,举止得体,不左顾右盼,不心不在焉。在办事群众面前不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四、各单位审批办主管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的监管,严格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中心统一调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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