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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2021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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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2021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落实2021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公办学校党总支(党支部),局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局机关党委工作安排,请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要求,认真落实好2021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4月30日前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备案、预备党员预审、预备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至局党建办审核。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严各控制发展党员条件标准,注重发展对象综合素质,落实发展党员推优制度。自2021年开始,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和县直公办学校党组织每次推荐上报局机关党委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超过2人,发展对象不超过1人。逾期未研究上报的,责任自负。

中共***教育局机关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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